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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2024-06-19 1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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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书面借据。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但为了避免纠纷,借款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有书面借据。 2、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借据应明确双方谁是出借人,谁是借款人,不要写颠倒了。借据上应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出借人最好留一份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用。 3、借款金额。借据应写明借款的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别的什么比如美元等等。借款金额应当以汉字大写记载,不要只写数字小写,避免被改动或者不清楚等问题。 4、借款交付。借款是现金交付给借款人,还是转帐、汇款支付给借款人,应当明确约定。大额借款最好转帐或汇款支付、应保留相关转账汇款凭证;收款人应当是借款人本人,如果收款人不是借款人本人,应当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确认。交付现金最好有证人在场或者有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 5、利息。明确约定利息,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利息是年息还是月息,应当写清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利率是月息还是年息要写清楚。民间一般所谓几分利是月息。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年息24%,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年利率24%、不超过36%的部分为自然债务,即不能强制借款人支付,但已经支付的也不能要求返还;如利率超过年息36%的不受法律保护。 6、期限。借款的起止时间、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都应写清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要给借款人一定时间准备。请求归还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则从出借人催告要求还款之后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7、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8、签名。借据上必须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名,不要接受借款人提供的已经在其他地方写好的借据。这主要是避免出现一种情况,将来要求还款时,借款人说借据上的名字不是其签署的,不承认借款。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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