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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32条有什么内容?

2024-06-30 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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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废物的范围: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废物进口单位是指从事废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单位。 (三)废物利用单位是指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单位。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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