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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奖获奖项目的评审。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由评审委员会分专业组进行评审,其结果提交全体评审委员会议审议。每一申报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征得评审委员本人同意后,指定一名评审委员为其主审人,一名或多名评审委员为其副主审人。评审委员依据各申报项目性质,分别按照环境保护技术类研究项目和环境保护软科学类研究项目评审的指标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由全体参会评审委员投票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时,须保证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并参加投票表决。(一)环境保护技术类研究项目评审指标为以下十项: 1、环境技术创新程度2、项目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3、主要环保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4、总体环保技术水平5、已获经济效益及投入产出比6、社会效益、环境效益7、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8、转化、应用、推广程度9、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或实现技术跨越的作用10、对推动环保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二)环境保护软科学类研究项目评审指标为以下八项:1、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2、工作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3、对环境决策科学化和环境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4、研究成果科学价值和意义5、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程度6、已实现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7、环境科研项目投入规模及其效益8、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
设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环保科技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奖励委员会根据每年申报项目情况,聘请环保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当年的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当年环保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工作办公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环保科技奖励的日常工作。
环保科技奖面向全社会,凡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完成单位或组织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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