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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忘交社保,怎样写情况说明?

2023-08-14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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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需出具参保交费证明的,由申请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看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请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工人)参保交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交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认可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够、交费明显失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爱人,实行跟踪管理。 三、对单位因参加公司年金需出具参保交费证明的,申请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公司基本养老保险交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限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证明》(未按限定参保交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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