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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还没生效时能强制对方履行义务吗

2020-01-15 9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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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 案件的审判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如果必须等到判决生效才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可能会使某些当事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造成无法克服的严重影响, 因此,确立了在判决生效之前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制度,即“先予执行”。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有: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 情况紧急的,比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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