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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贫困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1-12-21 382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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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学校贫困生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申请书、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申请表、乡镇的证明、学籍表。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贫困生的核定方法: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到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困扶助法》
第十四条  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民,身体恢复健康、具备劳动能力;或者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人经济条件改善,具备扶养能力的;或者因其他捐赠、中奖等能够获得六个月基本生活费以上生活来源的,或者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愿承担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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