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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

2022-04-06 338人已浏览
  • 陈燕律师

    陈燕律师律所主任

    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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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2、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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