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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创办要注意什么问题

2021-12-28 1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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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伙企业创办要注意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无论如何投资合伙人的投资方式金额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明确规定投资比例才便于在发生纠纷和债务时划分责任避免冲突。 具体如下: 1、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全额投资分担合伙企业经营损失和债务、退出合伙企业后保守商业秘密和禁止竞业; 2、合伙人主体资格考试,与亲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对合伙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合伙人的性格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是否有外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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