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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2022-12-22 313人已浏览
  • 李曼宁律师

    李曼宁律师专职律师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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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民事、行政诉讼赔偿。 1、行政赔偿的范围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反国家规定没收财产、摊派费用的等; 2、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等; 3、民事、行政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赔偿的等。 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自二零一八年,我国最高级别的检察院下发了新的通知,自二零一八年的五月十六日开始,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自身时的案件,各个级别的检察院在办理国家赔偿之时,将要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新的标准为每一天284.74人民币。 这之后,各个级别的检察院在那些涉及到自身就是赔偿机关的相应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开始执行向公民每天赔偿284.74元的新标准。 国家赔偿并不一定就是单指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范围规定,其中主要涉及到了三方面的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而在2018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赔偿的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如今是按照284.74元/天来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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