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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
国家赔偿不属于任何救济类型。国家赔偿只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以补偿因错误行为而损害公民的事实,其特殊点是赔偿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普通公民。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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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公民所进行的拘留、拘禁、逮捕、定罪以及所采取的其他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除了会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严重侵害以外,还会对公民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严重地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1)、(2)项,第十五条第(1)、(2)、(3)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国家赔偿法》
国家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土地补偿款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些都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1、因公民、法人等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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