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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离婚一个月冷静期的规定

2022-12-26 240人已浏览
  • 刘瑞华律师

    刘瑞华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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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双方维持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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