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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移送后的解封的条件有哪些?

2020-06-17 11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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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移送管辖权的解封条件是: (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有必要的实际意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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