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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房 申请条件2023

2022-12-29 1,686人已浏览
  • 李辉律师

    李辉律师合伙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税法、建设工程、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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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苏州人才房申请的条件是达到以下关于人才的具体要求: 1、顶尖型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四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至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乐居方能乐业。加强人才乐居保障既是提升人才竞争力的现实迫切需求,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长远战略举措。实施人才乐居工程要紧紧围绕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力争首购住房保障率、过渡居住保障率“两个100%”,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苏创新创业,为苏州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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