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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社保转到异地

2020-06-01 46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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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社保转移处理过程: 一、社保转出某城市: 1、在转入地点签发收据,当地要开具《接收函》; 2、运送到转移地点(XX市参保的人社局); 3、转出后出具介绍信; 4、将相关材料提交到转入地点。 二、社保转入某城市 1、社保局出具的联系函(医保)、接待函(养老保险)、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送调剂地(市社保局)社保局调剂窗口。2.将转移的社保局的保险凭证和信息变更单提交给转移的社保局。在实践中,办理社保转移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但要有耐心,要记住,社保转移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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