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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转让需不需要审批

2023-06-02 15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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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需要审批。 农村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因此,如果农村集体土地要转让,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和转让的合规性。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村民大会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决定: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前,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决定,确定土地转让的意向和价格等事项; 2、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转让需要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审批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转让协议、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明等; 3、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的规模较大或者牵涉到重要的公共利益时,还需要经过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批; 4、相关部门备案: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完成后,还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综上所述,具体的审批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在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和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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