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方是谁

2024-05-16 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方是谁 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对于特殊事项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特别注意】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之所以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因为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只有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以后,才可以做出相应的行政行为。 2、原告的举证责任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可知,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比如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原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比如向申请行政机关发放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而行政机关没有发放的,又或者是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而行政机关没有作为的;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比如,要证明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权利的事实、原告自身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事实等;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二、行政诉讼中怎么收集证据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怎么规定的 被告行政机关与原告、第三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举证期限,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原告和第三人赶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补充提交证据法院也可接受,当然法院指定交换证据日的遵照其指定日期。 举证小贴士: 1、提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且加盖原件保管部门的印章; 2、提供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3、当事人对于所提交的证据应当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简要说明,以便提高诉讼效率,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了“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方是谁”之后,当事人就应该积极收集相应的证据,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行政诉讼从性质上讲就与其他两类诉讼不同,因此,在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如果你不清楚该如何收集证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网的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