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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2024-05-01 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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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涉及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问题,我们可以遵循以下详尽的步骤:首先是准备必要的文件材料。作为遗嘱继承人,你需要携带经过公证的遗嘱、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逝者的死亡证明等各种文件,同时还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遗嘱未能经过公证,你还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共同接受并完成继承权公证手续。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务必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由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权人所立下的遗嘱(若存在遗嘱的话),同样也需要提交遗嘱的原始文本。接下来,如果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有此规定,你可能需要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者转绘手续。最后,当你手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成果等证明文件,便可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之后,将以上所有资料递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对你的申请予以接收和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给你。在此之后,你只需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即可。当所有的资料都审核通过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会为你发放已经变更了所有权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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