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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收款人应该如何填写

2024-06-06 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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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特别注意:被背书栏由对方单位自己填写,以免自己填写错误造成支票作废引起对方不满)转账支票的背书 1、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转账支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转账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3、转账支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转账支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以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转账支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转账支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转账支票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转账支票的背书人与受让转账支票的被背书人在转账支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5、以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6、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转账支票上的效力。将转账支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转账支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7、背书人在转账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8、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转账支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权利。转账支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转账支票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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