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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的顺序和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2020-04-12 74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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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对人民法院查封; 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四条,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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