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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异地生小孩费用怎么报销?

2024-05-31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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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中人员类别勾选“长驻外地人员”,提供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登记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于出院后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5、在武汉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原因说明(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多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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