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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该谁来负责?

2021-03-08 8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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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或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然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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