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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有安置房就没有钱了吗

2024-04-18 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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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诚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面临征用拆除之居民可以自由选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或是房屋产权置换。若被拆迁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皆应为其提供有效的产权调换房屋,同时与被征收者精准核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可用于产权置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异性价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旧城改造通常涉及到个人居住区的变动,当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后的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做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无条件地提供改造地段或距离相对较短地区的房屋供调换所需。关于商铺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替代土地上所产生的金额损减;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停工停产所带来的损失;地面建设的物件,例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程度;搬迁的花费;解除雇员劳动关系的安置和补偿费用等等。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必定要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赔偿,但如果的确给承租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承租人完全有权向合同的出租者求偿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n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n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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