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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担保书范本应该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2024-06-15 3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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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业主): 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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