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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供暖不住可以不交费吗

2021-12-09 1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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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集体供暖不住不可以不交费。集体供暖期不住的话,用暖人可提前一个月向供热部门申请报停,但取暖人的供暖系统形式必须是分户独立的,对其他用户的采暖不会产生影响, 而且仍需要交付总热价20%的取暖费及供热管道的维护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供暖前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不可擅自拆卸供热设施。正式供暖前,用户要检查家中的供暖设备有无出现漏水等情况,一旦碰到暖气片漏水,马上用厚毛巾或抹布等堵上,否则会造成室内喷涌的情况,如果是放风阀断裂,则用毛巾先堵上,再用筷子把漏水处塞上,然后马上联系维修人员上门检修; 2、不能用水泥封住散热器支撑腿。许多用户为了让散热器的支撑腿更加稳固,会用水泥进行封住。殊不知供热时,由于热胀冷缩会使散热器出现移位。将其支撑腿固定,会使用管件之间承受巨大拉力,从而造成管件的损坏; 3、及时放气。如果开始供暖了,家中的暖气不热,可能是管道内残留大量空气造成。建议打开散热器的放气阀,将内部的空气排尽。此外最好不要在暖气片上堆放杂物或加装暖气罩,否则会降低供热质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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