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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汇算清缴时间

2023-05-17 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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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五月三十日之前。 需要申请办理的条件: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前提条件: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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