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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特点是

2022-12-16 10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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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宪法的特点: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表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岗位终身制;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完善维护国家统一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自己的事,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3、宪法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宪法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1年来,我国宪法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宪依法办事已成为社会普遍行为规范;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强调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和住房不受侵犯权,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和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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