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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只能通过合同约定吗

2024-04-23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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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居住权做出了如下重要规定:首先,根据契约约定,居住者拥有依法享有的占有以及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以便于满足日常居住所必需的需求;其次,居住权仅限于用于居住用途,若存在其他目的,则将无法获得法律认可;最后,居住权既可通过书面形式的合同进行设定,同时也需经过登记程序方能确立其合法性,此外,还可以通过遗嘱方式予以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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