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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发工资吗

2022-12-25 3,275人已浏览
  • 林文科律师

    林文科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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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仲裁期间发工资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务,是需要发工资; 2、劳动者的工资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计算,单位不能拖欠; 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如下: 1、被迫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协商一致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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