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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怀孩子算超生吗

2024-07-12 1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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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隶属超生是无疑的。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限定,未经计生部门准许认可的生育做法都隶属超生。只不过对这种情况的超生做法怎样处罚,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处罚的准则也是不相同的。如果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生育过小孩,离婚后怀孩子的这个小孩被定性为“两方都已到足法定结婚年纪、均不能评另一半,原来均无生育史,隶属两方未解决结婚证的生育”,那么,虽属超生,处罚是很轻的。有的省的限定是分别处罚500元。但如果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过小孩,离婚后怀孩子的这个小孩,就要按先后生育小孩的总数累积确定为生育胎数,扣除经过准许的胎数,就是应该确定的超生胎数。被确定为隶属超生第几胎就要按相应的限定处罚。总的讲,如果有些夫妻想以离婚的方式来企图实现不被处罚的多生育一个小孩的愿望是钻不了政策空子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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