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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年一审是什么标准

2022-11-01 473人已浏览
  • 李翔律师

    李翔律师团队负责人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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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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