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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责任和不加责任有什么不同

2022-06-17 1,824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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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加责任和不加责任,定义不同,特点不同,组织结构不同。具体如下: 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点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3、组织结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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