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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形式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2024-07-03 3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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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专利形式审查制度又称“不审查制度”或者“登记制度”。指只对专利申请法定形式要求进行审查,不审查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即发明的专利性的制度。这是一种古老的审查制度。在专利制度初期,发明是个别现象,申请专利和授予专利证书的量不大,专利主管机关缺乏系统的资料,不具备在授予专利证书前确定一项发明的专利性的能力。所以,各国都采用这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手续简便,申请人只需向专利主管机关递交一份申请书,缴纳专利费即可。专利主管机关只审查专利申请案的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形式上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专利申请即可被批准,专利权即可被授予。这种制度的优点是:申请案审批迅速、及时、费用少,由于公布早,科技情报得以及时传播。缺点是:由于未审查申请案的专利性,专利质量低,保护范围不明确,第三人难以确定其权利的有效性,在专利权人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易败诉。登记国也不了解申请案的技术价值,难于学习、借鉴。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采用形式审查制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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