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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2022-04-12 990人已浏览
  • 郑萌律师

    郑萌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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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公安、检察院或者是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但是传唤则属于一种通知方式,不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可以口头进行传唤。一次拘传不可以超过12个小时,也不可以用连续拘传来变相羁押被拘传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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