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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2024-04-19 2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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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离婚后的房产贷款问题,若当事人双方曾经签署过相关约定,便需遵照约定中的条款执行;若无约定,则此类情形主要指男女婚后用任意一方或者双方的姓名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并将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且婚后的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并未对此事做出明确约定,那么该房产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尚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亦应被视为共同债务。一般而言,若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按揭,并由该方负责偿还贷款,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屋,无论其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期间,当事人可以暂时停止偿还房贷。若无法按照原先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房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即可与之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延期还款的机会仅有一次,且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便房屋产权证上仅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姓名,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地,其按揭贷款债务也应被视为共同债务。至于离婚后的房贷是否可以变更还款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夫妻双方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便可在离婚协议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何方承担作出约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并不愿意变更此前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若双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通常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何方承担作出判决。同样地,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不愿意变更此前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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