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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2024-04-30 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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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离婚为前提,所以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知道对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不能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为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以离婚之日作为起算点较为合适。 但实践中也存在比如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则不以离婚之日,而以无过错方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该权利的行使原则上也应受20年最长时效的限制,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决定予以延长。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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