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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会不会通知家属

2024-03-20 135人已浏览
  • 潘杰律师

    潘杰律师高级合伙人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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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不会通知家属,相关规定如下: 1、案子到检察院是不会通知嫌疑人家属的,并且检察院公诉科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关司法局的任何事,到司法局也不可能了解到任何情况;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处理方法如下: 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要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 3、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4、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5、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检察院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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