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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的情形包括哪些

2024-05-24 1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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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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