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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属地管理原则的法律依据

2023-06-01 138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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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属地管理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实行属地管理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述: 2、维护社会稳定。属地管理可以让地方政府更好地了解本地区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属地管理可以让地方政府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4、加强地方政府责任。属地管理可以让地方政府更加负责任,因为他们需要对本地区的发展和治理负责,从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效率; 5、保障地方利益。属地管理可以让地方政府更好地维护本地区的利益,避免中央政府的政策对地方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建议加强土地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避免违法用地和乱占土地现象的发生。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分配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土地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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