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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哪些?

2021-10-25
土地征收手续:土地征收手续分为前后连接的两个部分,即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和土地征收实施手续。(一)征地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部门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批后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步报告。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一)发布机构: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制定基础:土地登记资料、现场测量结果、核对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町).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5、实施征地补偿配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6、土地交付应由征地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期限交付。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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