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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包含的限定是哪些

2022-04-14 209人已浏览
  • 熊飞律师

    熊飞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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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包含的限定内容如下: 1、损害赔偿必须是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此权利; 2、只有因对方过错离婚的,才能赔偿。未离婚或者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者得到过错赔偿; 3、无过错方只能向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意图上看,不允许向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 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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