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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间还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2021-11-27 3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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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期间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因为拆迁就代表着该不动产灭失。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是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1、提供所需材料。 2、进行产权登记。 3、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二、需要的资料: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权属证书是证明物权的凭证。权属证书也可以作为权利存在的证据,但它不是确权的主要依据。即使将权属证书移转给他人占有,如果登记的内容中没有记载物权变动的,物权本身也不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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