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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2023-05-31 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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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的办理流程: 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异地社保就医,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可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1—5所定点医院,在所选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负担起付金,不降低报销比例。 2、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步骤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等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若因故无法结算,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后再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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