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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范围

2022-10-21 215人已浏览
  • 姜寒轩律师

    姜寒轩律师专职律师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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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伤赔偿范围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的种类有哪些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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