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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包括什么

2024-07-16 1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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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 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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