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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什么问题

2023-05-05 8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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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1、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出现了交叉、重复许可现象,给公民法人造成很大负担。例如,据报载,沈阳出租汽车司机出车时必须带齐20多种各类证件,并随时接受检验,按时加盖验章。司机对每月不可怠懈的“跑部门、盖公章”之事有无法明言的苦衷; 2、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许可设定权缺乏法律限制,所有机关都试图设定许可制度,并籍此扩张权利获得利益; 3、各类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缺乏统一标准,有的以公益为设定标准,有的以管理方便为设定标准,有的则以能借此收取费用、扩张权力为设定标准。 设定许可的规范性文件似应作如下划分: 1、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 2、行政法规除有权对法律所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设定其他许可; 3、地方性法规除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做具体规定外,有权在本辖区内结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设定许可,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妨碍国家统一的管理权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事关国家行政权与公民法人个人权利的界线,既不能对所有行业、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也不能全部放弃管理、任人随意行事。关键要把握适度,根据一定标准在某些领域行业设定许可制度,在另外一些领域“放任自流”或采用其他的管理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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