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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该怎么划分

2024-07-21 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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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划分依据如下:开车门一方的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乘客下车注意观察后方,而乘客有义务观察后方情况。 所以基本上是驾驶员和乘客负同等责任,但开车门一方整体是全责,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全责的赔偿责任。 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开门的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全部赔偿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偿一半的赔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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