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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第11条有什么内容?

2024-07-11 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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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日常管理事务) 管委会在临港地区承担下列日常管理事务: (一)建设工程报建、设计文件审查、建筑节能管理、新型材料使用管理(新型材料认定除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等建筑工程管理;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四)公交首末站的规划管理、参加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五)生活垃圾处置申报管理; (六)区域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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