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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2022-04-14 20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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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伤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住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用。根据地方规定,康复治疗由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设备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各省、直辖市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护理费。评定残疾后需要护理的,不能自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统筹;有些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统筹; 8、残疾补助金; 9、残疾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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