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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必须是公司的员工吗?

2023-05-26 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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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司开具电子普票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为企业负责管理发票的工作人员,也可以为企业授权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即开票软件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有规定但不一定必须是单位员工,企业还可以自行指定与发票相关的人员做开票,复核,收款工作的。 虚开发票情形如下: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发票注意事项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后不需退回原蓝字发票; 2、发生发票丢失需要进行登报声明作废,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3、跨年退货或开票有误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4、普通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这个是一个新规定; 5、增值税专用发票人认证时限由180天放宽至360日。 6、企业如果同时提供不同税率的商品、服务的,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7、购买二手车可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的人员作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并以此来提高对发票的管理水平,确保发票税款通过开具、复核、收款等程序的严格管理,保证发票真实有效。此外,企业还可以为第三方授权,让第三方来担负这份责任,让发票工作更加简单、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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