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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的婚房老公有居住权吗

2024-04-19 1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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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们首先有必要对“居住权”的概念与特性进行深入探讨。居住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特定个人对另一人所拥有的住宅以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所占、所用之权力。这样的权力得以存在的基础要么源于具体的法规依据,要么来自于双方契约的约定。如今,让我们将视线转向实际生活中的情境来做进一步讨论。若婚姻房地产属于夫妇共有的财产,那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该房地产的权利,同时也包含居住权在内。换句话说,在此种假设情形下,丈夫自动享有婚姻房地产的居住权益。但是,如果婚姻房地产的所有权在婚前已被确立,或者被亲属作为赠品捐赠给女方且明确表示只属于女方,那么男方是否具备居住权就要看女方的主观意见。在此等情况下,女方拥有决定男方能否入住的决定权。 要取得居住权,还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这同样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严密保护。 不管是何种情境下,倘若夫妻双方希望维护彼此的居住权益,最恰当的做法就是通过合法的契约或其他法律文件进行详细约定,并且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以确保合法有效性。同时,这份约定与房地产使用权之间的归属关系也就清晰确定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n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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